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学校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党发[2012]29号)文件精神,本专科生每个班级需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,鼓励青年教师兼职从事本专科生班主任工作。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,提高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班主任是院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,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骨干力量,是学生的管理者,班级活动的组织者,是学生学习、生活与社会实践的指导者,是兼职学生工作干部。
第三条 班主任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,配合年级辅导员开展工作,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任、管理和考核。
第二章 班主任的聘任
第四条 班主任聘任的基本条件
1.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。
2.具有扎实的相关专业知识、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,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有效结合。
3.热爱学生工作,为人师表,作风正派,工作踏实,身体健康,精力充沛,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。
第五条 班主任的聘任范围一般为专业教师,本院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,原则上应担任一年以上的班主任并考核合格。符合聘任条件的优秀在读研究生,也可从事班主任工作。
第六条 每个本科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。原则上一人只能担任1个班的班主任,最多担任2个班的班主任。鼓励班主任带满一届(从学生入学至毕业),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。
第七条 班主任聘任的程序
1.聘任工作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;
2.按照本《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确定拟聘用班主任人数和具体条件,并在全系范围内公开招聘;
3.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认真了解系班主任的管理办法后,认真填写报名表,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;
4.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并最终确定聘任人选,聘任结果按要求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备案;
5.召开聘用大会,组织颁发聘书。
第三章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
第八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应积极履行工作职责。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班特点,每学期制订工作计划,完成工作总结。
第九条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。班主任要认真学习并传达学校、学院有关学生教育和管理方面的文件、政策精神。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个性特征,有计划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工作,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第十条 促进学风建设,开展学习指导。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,树立良好的学风、班风;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困难,反映学生的学习要求和建议,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专业素质。
第十一条 负责班级日常教育管理。以班级为基础,以学生为主体,加强班团组织建设,培养学生干部;定期召开班级会议,布置、检查、指导班级工作;教育学生遵纪守法,宣传学校关于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,帮助辅导员做好安全教育和稳定工作,做好违纪学生的跟踪调查、教育和处理工作;协助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,并积极发挥其作用;协助做好学生的评优表彰推荐工作;参与对学生休学、复学等问题的研究处理。
第十二条 协助做好贫困生认定与奖励资助工作。协助落实学校各项资助政策,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、奖助学金评定、助学贷款申请工作;倡导诚实守信、互帮互助、公平公正的评定资助风尚,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。
第十三条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,做好心理疏导。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家庭情况、性格特点、兴趣爱好,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,对有心理不适的学生积极做好疏通开导工作。
第十四条 对学生进行活动指导和生活指导,注重学生素质培养。主动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,指导学生组织、参加课外活动,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;督促学生参加体育锻炼,搞好宿舍和个人卫生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。
第十五条 协助做好实习生管理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,协助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、就业教育、毕业鉴定、文明离校等工作。
第十六条 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其它工作。
第四章 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
第十七条 班主任一经聘任,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或单方面终止。班主任因故离岗超过30天,学院应指定他人代理,超过5个月的,应另行选配,不得空缺。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职责的班主任,学院须及时撤换或处理,并按要求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。
第十八条 考核原则
1.坚持班级管理过程与工作实绩并重、全面考核的原则。
2.坚持客观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。
第十九条 班主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:学生基本状况了解程度、班级的管理工作投入程度、工作效果。考核评价包括个人总结、辅导员评价、学生评价。
第二十条 系上不定期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考核,每年12月对班主任进行年度考核,考核结果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,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5%。
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
1. 年度考核结果为“优秀”者,以“优秀班主任”进行表彰奖励,在评优、出国、深造、职称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;
2.年度考核结果为“合格”以上等级者,根据相关规定,结合我系实际,每年计30课时教学工作量;
3.年度考核结果为“不合格”者,教学工作量扣减三分之一,并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,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,予以撤换。
第五章 附 则
本办法经2013年3月27日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,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皇冠APP下载官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
2013年 3 月 27 日